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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此則性侵新聞,人力銀行有沒罪。


問題


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0/143/2wlwc.html知識問題|大家對最近人力銀行性侵案有何看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1101099更新:傲雲大大您這是照我問題所提供的新聞網址照本宣科的吧完全沒有根據法律條文回答好像不太專業他們人力銀行當然會說自己沒罪我想知道的是到底身為仲介者(人力銀行)提供求職者的電話號碼給求才廠商有沒罪我好像沒有同意求才廠商未經過仲介者,直接和我聯絡(這樣讓我覺得很不安全)為何人力銀行網上有那麼多職缺,我想很多都是已經請到人的空職缺(廠商直接打電話給求職者,人力銀行根本不知道)更新2:傲雲大大您認為如果人力銀行無法得知求才廠商是否有跟求職者聯絡這樣是否有違仲介媒合者的角色導致求職者看到的職缺很多可是卻不知道廠商是否已經請到人,只是沒撤銷廣告而已如果廠商已經請到人廣告撤銷我想應該能避免此則新聞事件更多人受害(從民國95年到最近100年,可是很多年)更新3:鹿鳴大大照你說人力銀行好像都沒有罪那求職者豈不是很不安全求才廠商只要打電話跟求職者說要在那邊見面就通通隨他們了感覺上有點像報紙上的徵才廣告比較起來人力銀行的費用還比較便宜就算求才廠商照上面我說的方式找到了人也不撤銷廣告形成空頭職缺這樣似乎也拿他們沒有辦法更新4:發問快到期了不知法律對人力銀行這塊有沒特別規範以前人力銀行都是一家獨大現在多了好幾家我個人以為為了求職者的安全沒有對它另立章節出來規範實在很不合理畢竟人人都可能是下一個求職者需要法律保護


最佳解答


104稱善盡管理義務 104人力銀行昨回應:「104已善盡管理人義務,事前有審核邱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符合徵才項目,且邱沒被求職者投訴紀錄,至於求職者年齡問題,目前已依《勞基法》規定修改系統,不允許未滿十五歲民眾登記求職,十五歲到十八歲的未成年求職者,也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登記。」業者違規可罰30萬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副組長沈文麗說:「人力銀行屬私立就服機構,依法不能幫未滿十五歲者媒介工作,將請地方政府加強查緝,若違反規定,縣市政府可依《就業服務法》裁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女性求職注意事項.廣告若稱「條件不拘」、「免經驗」或「年輕貌美、兼職美眉」等,應提高警覺.若待遇高得不合常理,或臨時要求應徵其他工作內容,小心有詐.面試或工作地點不合理,如旅館、私人住宅等,應拒絕前往.勿單獨前往應徵,面試期間勿飲用對方提供的飲料及食物.遇色狼,可用生理期、染性病及婦女病等理由推托 人力銀行在適用個資法後,如果因人力銀行業者疏失將求職者資料外 洩而造成求職者的損害,除了有刑罰責任外,依法還必須賠償每人每 一事件新台幣二萬元到十萬元不等,如果能證明所受損害額高於這筆 金額者,還不在此限。 2011-08-13 09:01:44 補充: 政府只有罰款是乎太輕微些~~ 在下也希望連帶處分~~ 相關業者也必須站在求職者的心態 善盡加以保護與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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